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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坪县政协关于评议政府部门及司法机关工作情况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0-07-20 10:46:48 来源: 点击次数:0

中共佛坪县委办公室

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协佛坪县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佛坪县政协关于评议政府部门

及司法机关工作情况的实施办法》的

通         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党(工)委、党组,县委、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群团,县政协各专门委员会: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佛坪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决定》,加快政协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程,促进全县“三个文明”建设,现将《佛坪县政协关于评议政府部门及司法机关工作情况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佛坪县委办公室

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协佛坪县委员会办公室

2004年9月14日

 

 

 

佛坪县政协关于评议政府部门及

司法机关工作情况的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协助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改进工作,推动我县物质、政治、精神文明建设事业发展,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和《中共佛坪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决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评议范围

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法院、检察院,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评议内容

(一)国家宪法与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共中央与国家领导机关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和省、市、县委、政府重要决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依法行政,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重大建设项目的履职和遵守法纪、为政清廉等方面情况。

(三)政协佛坪县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协商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政协组织的调研、社情民意征集、委员视察活动形成的批评、建议、意见落实情况。

(五)按照《佛坪县人民政府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规定的通知》、《政协佛坪县委员会提案工作规则》、《关于县级各人民团体、工商联组织及政协委员提案的提出、立案和办理工作意见》办理政协提案、建议案的情况。

(六)其他需要评议的事项。

三、评议方法和程序

评议工作由政协有关专委会和办公室在确定评议单位、内容、时间、地点的基础上,提交主席会议审定。由主席、副主席、委办主要负责人、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相关界别的政协委员组成评议工作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评议工作采取平时和集中评议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扣分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评议工作分三个步骤进行。一是自评。凡确定为评议单位,按有关规定认真写好书面总结,如实填写《自评表》,一并报县政协有关专委会和办公室。法院、检察院的自评材料,同时送县委政法委,乡镇政府和县政府部门的自评材料,同时送县政府办公室;二是召开会议集中评议。由评议工作组织根据被评议单位的工作总结、自评表、委员征询意见反馈表等有关材料,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按照评议要求,逐项打分;三是确定评议结果。由政协有关专委会和办公室在整理和集中评议综合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材料,提交主席会或常务委员会审定,并与被评议单位的分管领导通气后,最后确定评议结果。

四、评议结果处理

(一)根据需要,将民主评议结果以政协委员会的名义送达县委、人大、政府,作为对被评议单位工作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评价,考核的重要参与。

(二)对评议结果好、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表扬。

(三)对评议工作不重视,业绩平淡,措施不力,委员意见大的单位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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