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佛坪县委员会
优秀提案评选办法
(2005年10月14日县政协六届十三次常委会议通过)
为了提高政协佛坪县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政协)提案质量,更好地发挥提案在履行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中的作用,根据《政协佛坪县委员会提案工作规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 评选对象和评选数额
评选对象主要为本届县政协委员和参加县政协的党派、人民团体以及县政协专门委员会所提的提案。每届评选一至二次,评选数额一般不超过评选年限内提案总数的20%。
二、 评选条件
1、提案内容能围绕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在本县的贯彻落实、涉及佛坪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问题、本县的重大决策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
2、所提问题情况准确,分析透彻,建议明确,可行性强,具有前瞻性。
3、提案经办理,已产生或预期将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或对本县宏观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的。
三、 评选程序
在充分听取党派、团体、县政协专门委员会、县政协委员、提案承办单位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优秀提案评选条件,由提案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讨论,确定出优秀提案推荐名单和推荐理由,报请县政协主席会议审定。
四、 表彰
以县政协委员名义对优秀提案进行表彰。
五、 本办法由提案法制委员会负责解释。
六、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