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规章制度
政协佛坪县委员会委员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2-10-30 10:23:15 来源: 点击次数:0

政协佛坪县委员会委员管理办法

2012年7月2日

 

政协委员是政协履行职能的主体,委员积极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是有效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前提和基础。为加强委员队伍建设,调动委员履行职能的积极性,建立科学规范、进出有序、富有生机与活力的委员管理工作机制,根据《政协章程》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政协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委员的权利与职责

第一条  委员的基本权利:

(一)在本会会议上有知情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三)有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充分发表各种意见、参加讨论我县重大决策和重大事务的权利;

(四)有对县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五)有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查的权利;

(六)在坚决执行会议决议的前提下,有保留不同意见的权利;

(七)有履行职能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委员举报、批评涉及到的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委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安司法机关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政协委员采取强制措施和纪委监察机关对违纪委员实行立案审查前,应及时向县政协党组通报;

(八)在受到县政协警告或撤销委员资格的处分时,委员如果不服,有请求县政协常委会复议的权利。

第二条  委员除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模范履行公民义务外,还应履行好以下职责和义务:

(一)遵守和履行《政协章程》,坚持科学发展观,学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学习时事政治、政协统战理论,掌握市场经济和现代科技知识,增强参政议政和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

(二)遵守并执行县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和主席会议的决议、决定;

(三)按时出席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以及其它会议,积极参加政协及其专门委员会组织的调研视察、考察学习等活动,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撰写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

(五)围绕党政工作中心,协助党委政府做好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协调关系、凝聚人心的工作;

(六)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党政纪律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建功立业。

第二章  委员的学习与培训

第三条  全体委员应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学习和培训,全面提升自己的履职水平,争做学习型政协委员。

第四条  每届任期内,要有计划、分期分批对新任委员进行1—2次政协统战理论及相关知识的集中培训。
    第五条  县政协办公室、各专门委员会要加强与委员的联系,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委员开展学习活动,尽力为政协委员的学习提供方便。

第三章  委员的管理与考核

第六条  建立委员履职档案,将每位委员任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纳入履职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一)委员参加全体会议由大会秘书处负责考勤登记;委员参加县政协组织的其他会议和活动,及常委参加常务委员会会议由政协办公室负责考勤登记;委员参加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由各专门委员会负责考勤登记,并及时报政协办公室备案;委员提案和社情民意分别由提案委员会和政协办公室负责汇总登记。

(二)委员所在单位要支持并保证委员参加政协活动,保障其各项待遇不因参加政协活动而受到影响。

(三)委员工作变动、通讯地址变更应及时告知政协办公室,以便及时掌握、调整和联系。

第七条  实行年终通报制度。每年年终由政协办公室负责对每位委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及其所在单位通报,并将汇总情况记入委员履职档案,作为委员奖罚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委员的奖励与处罚

第八条  建立激励机制。对履行职责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政协委员实行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定期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开展优秀委员评选活动。每两年评选一次。优秀委员由政协办公室和各专门委员会共同推荐,经县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研究同意后,以县政协委员会名义在全体会议上进行表彰。
    (二)开展优秀提案、优秀大会发言、优秀调研视察报告评选活动。每两年评选一次。优秀提案由承办单位和提案委员会协商推荐,优秀大会发言和优秀调研视察报告由各专门委员会共同推荐,经县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研究同意后,以县政协委员会名义在全体会议上进行表彰。

(三) 在任期内,被评为优秀委员或两次获得优秀提案、优秀大会发言单项奖并符合相关规定的,换届时优先推荐为下一届委员建议人选。

第九条  对多次获得政协表彰奖励且工作成绩突出,同时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委员,县政协党组按程序向组织和有关部门、单位推荐并提出使用建议。

第十条  委员因事、因病无法出席县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以及政协组织的其他会议、调研视察、学习考察等活动,应履行请假手续,由本人或委托他人通过政协办公室报请县政协领导同意并备案。未经同意应按时到会。

第十一条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委员,区别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履职谈话、通报批评、劝其辞去委员资格。

(一)对不按时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或无故迟到早退的委员,由政协领导对其进行履职谈话;

(二)对无故不按要求参加政协会议或活动的委员,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

(三)对一年内无故两次不按要求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又不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经同意的委员,情节严重的劝其辞去委员资格。

第十二条  终止委员资格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并书面通知本人及所在单位,并报县委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辞去委员资格不满两年的,不得推荐为下一届委员建议人选。

第十四条  委员连续两年没有参加政协会议或活动,也没有参与提出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的,视为自动辞去委员职务,由政协办公室书面通知本人及所在单位;政协常委一年中两次无故不参加常委会议,劝其辞去常委职务。

第十五条  委员的辞职:

(一)委员因调离本县或工作岗位变动失去其原界别代表性的,或因身体健康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委员职责的,经县政协主席会议研究后,由政协办公室通知该委员向政协主席会议提交书面辞职申请。逾期1个月未提出辞职申请的,视为本人同意辞职。

(二)委员辞职须经主席会议审议同意,由县政协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三)委员辞去委员资格后产生的委员空缺,可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增补。

第五章  委员管理工作的实施

第十六条  委员管理工作列入政协整体工作议事日程,在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

第十七条  政协办公室负责对委员的管理,有关专门委员会协助。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政协领导联系政协常委,政协常委联系政协委员制度,定期开展走访委员活动,为委员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县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并由县政协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一页: 政协佛坪县委员会监督员管理办法
下一页: 中共佛坪县委关于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