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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中共佛坪县委关于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3-11-29 10:19:39 来源: 点击次数:0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和中共陕西省委《关于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若干意见》(陕发〔2011〕1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工作的领导,切实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充分发挥政协组织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政治协商制度

1.坚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我国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是推进党和政府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切实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确保重大问题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表决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坚持民主协商、平等议事、求同存异、增进共识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鼓励和保障各种意见充分表达与沟通。

2.规范政治协商内容。主要包括县委的重要决议、决定和意见;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报告、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重要的政府规章;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建设项目以及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民生问题的重要决策;行政区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及其重大调整;县委、县政府机构改革和重大体制改革方案;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领导成员,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领导建议人选及其他重要人事安排;各人民团体及政协参加单位参与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其他方面需要协商的重大问题。

3.丰富政治协商形式。主要包括会议协商、书面协商、恳谈协商三种形式。会议协商是通过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专委会议、专题协商会议、政府与政协联席会议、内部协商会议等形式进行的协商讨论;书面协商是县委、县政府以书面形式征求政协的意见,或政协以书面形式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恳谈协商是县委、县政府或有关部门以约请面谈的形式,同政协领导或专委会负责人、政协委员进行恳谈,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4.严格政治协商程序。协商议题由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也可由县政协党组提出建议。党政部门与政协专委会对口协商的议题,由双方共同商定。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为县政协提供了解情况、掌握政策的必要条件,需要协商的事项和相关材料要提前送交县政协。县政协要做好协调安排和组织实施工作,党政有关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要积极参加,并就协商议题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县政协综合整理提出协商意见后及时送交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县政协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在3个月内以会议或书面形式向县政协反馈落实情况。县委、县政府决策时,应充分考虑县政协的协商意见。

二、支持和强化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工作

5.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县镇党委、政府及其工作机构都要自觉接受民主监督,把民主监督作为推进工作、改进作风、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载体,认真倾听来自政协的批评和建议,积极支持政协开展民主监督工作。

6.明确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情况;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重大决定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重大改革方案、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建设情况;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置解决情况;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情况;政协提案、建议案的办理落实情况;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

7.运用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支持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向县委、政府提出建议案;各专委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参与党政及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检查、听证等活动;通过大会发言、委员提案、调研视察、社情民意或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选择党政机关或窗口部门单位开展民主评议;选派政协委员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民主监督员等。

8.健全民主监督的长效机制。县政府每年向政协通报一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重大决策执行情况;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每年向政协作一次专题情况通报;实施重大项目的部门单位适时向政协通报进展情况。县纪委、监察局等监督部门以及新闻媒体要密切与县政协的联系,积极探索民主监督与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有效形式。党政部门要与政协专委会保持对口联系,主动邀请参加行风、政风评议等活动。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办理、及时答复政协民主监督提出的意见建议,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会同政协办公室搞好督办,视情况予以通报。一年内被县政协书面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镇、部门和单位,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格次,相应的主要领导当年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格次。

三、重视和发挥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作用

9.完善政协调研视察工作机制。支持县政协就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改善等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开展咨询论证,提出意见建议。县委要对政协调研视察工作出题目、交任务、提要求,县政府要提出相关建议,县政协要认真组织实施,形成较高质量的调研视察报告。党政领导要及时阅批政协提交的重点调研视察报告,督促有关部门办理落实。各镇各部门要主动配合政协开展调研视察,及时研究吸纳意见建议,努力使政协调研视察成果转化为党政部门的决策依据和政策措施。

10.提高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成效。坚持完善重点提案党政领导阅批、政协领导督办、部门办理落实并在政协有关会议上通报情况、新闻媒体公布办理结果的做法。坚持县委、县政府统一交办提案制度,建立政协提案办理结果评议和考核机制。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提案办理工作的督查,每年向政协常委会议通报一次提案办理情况。

11.重视来自政协的社情民意信息。进一步畅通政协社情民意信息渠道,完善相关制度,发挥社情民意信息在舆情汇集分析机制中的作用。政协委员要加强与各界群众的联系,积极反映群众关心的重要问题。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处理关系社会稳定、群众反映强烈的重要社情民意信息,并向政协反馈办理结果。

四、进一步提升政协工作科学化水平

12.重视发挥工商联、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及政协界别的作用。按规定保证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委员、政协常委、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中占有一定比例。支持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参与重大政策的协商讨论及其履行职责的各项活动。合理设置和调整界别,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通过界别渠道密切联系群众,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促进社会各阶层和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团结和谐。

13.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完善委员协商推荐制度,优化委员结构,把好委员入口关,每届委员人数应与同级人大代表人数基本一致。设立政协委员联络委员会,作为委员管理专职机构。完善委员管理办法,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委员及时调整;对模范履职、贡献突出的委员给予表彰,并积极向组织人事部门推荐。委员所在单位要支持其参加政协活动,在时间、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确保其各项待遇不因参加政协活动而受到影响。对提出批评意见的委员进行排斥和打击报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政协委员涉嫌违法违纪的,司法机关及有关部门在采取强制措施前应主动向政协党组通报情况、听取意见。

14.加强政协机关和专委会建设。要配备好政协工作班子,有计划地安排政协干部参加党校和其他形式的学习培训,增强政协机关政务性服务能力和统筹协调能力。优化专委会设置,注重选拔德才兼备、具有党政部门工作经历的同志担任专委会负责人,其“退二线”年龄在同等情况下延迟两年。县政协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应当随着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进行适当调整,县政协领导及改任非领导职务人员和“退二线”人员的编制单列。

15.支持政协发挥对外交流的重要作用。积极支持县政协配合省、市政协领导和委员来县视察调研;支持县政协加强与外地政协及各界人士的友好往来,努力拓展佛坪对外开放合作的新领域、新渠道。

五、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工作的领导

16.切实把政协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把政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总体工作布局,支持政协依照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每届县委任期内至少召开1次政协工作会议,县委常委会每年要听取政协党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政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政协干部配备以及事关政协的重大问题,应充分听取政协党组的意见。各镇党委要加强对政协学习组的领导,支持并保障学习组正常开展活动;建立党委副书记联系政协工作制度,负责与县政协联络及所在地委员的管理,确保基层委员有序参与本镇重大事项的决策协商。

17.坚持党政领导参加政协会议、活动和政协领导列席党政有关会议制度。党政领导要坚持参加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参加小组讨论、听取委员发言。政协各类会议协商讨论重要工作时,可邀请有关党政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到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坚持政协党组书记或党员主席列席县委常委会议、副主席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其他有关重要会议制度。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局性工作会议、组织重大活动和推荐干部时,要安排政协相关工作机构负责人参加。

18.充分发挥政协党组在政协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县政协党组要在县委领导下,认真履行县委赋予的职责,主动请示和汇报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县委的决定、决议在政协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要引领参加政协的各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使党的主张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共同致力于佛坪经济社会发展。

19.重视加强政协干部队伍建设和条件保障。要选配作风民主、经验丰富、热心政协事业的领导干部到政协工作,不断优化政协机关干部的知识和年龄结构。加大政协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和交流力度,保证每届应有一定数量的政协干部与党政干部实行双向交流,不断增强政协机关活力。县政协所需的工作经费、会议经费、调研经费和委员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重大活动所需的专项经费,县财政应予保障。

20.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政协工作的新局面。要把人民政协理论政策作为领导干部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校和干部培训的教学计划。县委宣传部及新闻单位要加强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宣传,广泛宣传政协及政协委员履行职能情况,推动全社会了解和关心政协工作,形成有利于政协事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中共佛坪县委

2013年11月24日

7.运用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支持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向县委、政府提出建议案;各专委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参与党政及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检查、听证等活动;通过大会发言、委员提案、调研视察、社情民意或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选择党政机关或窗口部门单位开展民主评议;选派政协委员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民主监督员等。

8.健全民主监督的长效机制。县政府每年向政协通报一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重大决策执行情况;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每年向政协作一次专题情况通报;实施重大项目的部门单位适时向政协通报进展情况。县纪委、监察局等监督部门以及新闻媒体要密切与县政协的联系,积极探索民主监督与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有效形式。党政部门要与政协专委会保持对口联系,主动邀请参加行风、政风评议等活动。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办理、及时答复政协民主监督提出的意见建议,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会同政协办公室搞好督办,视情况予以通报。一年内被县政协书面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镇、部门和单位,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格次,相应的主要领导当年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格次。

三、重视和发挥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作用

9.完善政协调研视察工作机制。支持县政协就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改善等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开展咨询论证,提出意见建议。县委要对政协调研视察工作出题目、交任务、提要求,县政府要提出相关建议,县政协要认真组织实施,形成较高质量的调研视察报告。党政领导要及时阅批政协提交的重点调研视察报告,督促有关部门办理落实。各镇各部门要主动配合政协开展调研视察,及时研究吸纳意见建议,努力使政协调研视察成果转化为党政部门的决策依据和政策措施。

10.提高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成效。坚持完善重点提案党政领导阅批、政协领导督办、部门办理落实并在政协有关会议上通报情况、新闻媒体公布办理结果的做法。坚持县委、县政府统一交办提案制度,建立政协提案办理结果评议和考核机制。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提案办理工作的督查,每年向政协常委会议通报一次提案办理情况。

11.重视来自政协的社情民意信息。进一步畅通政协社情民意信息渠道,完善相关制度,发挥社情民意信息在舆情汇集分析机制中的作用。政协委员要加强与各界群众的联系,积极反映群众关心的重要问题。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处理关系社会稳定、群众反映强烈的重要社情民意信息,并向政协反馈办理结果。

四、进一步提升政协工作科学化水平

12.重视发挥工商联、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及政协界别的作用。按规定保证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委员、政协常委、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中占有一定比例。支持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参与重大政策的协商讨论及其履行职责的各项活动。合理设置和调整界别,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通过界别渠道密切联系群众,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促进社会各阶层和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团结和谐。

13.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完善委员协商推荐制度,优化委员结构,把好委员入口关,每届委员人数应与同级人大代表人数基本一致。设立政协委员联络委员会,作为委员管理专职机构。完善委员管理办法,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委员及时调整;对模范履职、贡献突出的委员给予表彰,并积极向组织人事部门推荐。委员所在单位要支持其参加政协活动,在时间、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确保其各项待遇不因参加政协活动而受到影响。对提出批评意见的委员进行排斥和打击报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政协委员涉嫌违法违纪的,司法机关及有关部门在采取强制措施前应主动向政协党组通报情况、听取意见。

14.加强政协机关和专委会建设。要配备好政协工作班子,有计划地安排政协干部参加党校和其他形式的学习培训,增强政协机关政务性服务能力和统筹协调能力。优化专委会设置,注重选拔德才兼备、具有党政部门工作经历的同志担任专委会负责人,其“退二线”年龄在同等情况下延迟两年。县政协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应当随着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进行适当调整,县政协领导及改任非领导职务人员和“退二线”人员的编制单列。

15.支持政协发挥对外交流的重要作用。积极支持县政协配合省、市政协领导和委员来县视察调研;支持县政协加强与外地政协及各界人士的友好往来,努力拓展佛坪对外开放合作的新领域、新渠道。

五、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工作的领导

16.切实把政协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把政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总体工作布局,支持政协依照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每届县委任期内至少召开1次政协工作会议,县委常委会每年要听取政协党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政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政协干部配备以及事关政协的重大问题,应充分听取政协党组的意见。各镇党委要加强对政协学习组的领导,支持并保障学习组正常开展活动;建立党委副书记联系政协工作制度,负责与县政协联络及所在地委员的管理,确保基层委员有序参与本镇重大事项的决策协商。

17.坚持党政领导参加政协会议、活动和政协领导列席党政有关会议制度。党政领导要坚持参加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参加小组讨论、听取委员发言。政协各类会议协商讨论重要工作时,可邀请有关党政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到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坚持政协党组书记或党员主席列席县委常委会议、副主席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其他有关重要会议制度。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局性工作会议、组织重大活动和推荐干部时,要安排政协相关工作机构负责人参加。

18.充分发挥政协党组在政协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县政协党组要在县委领导下,认真履行县委赋予的职责,主动请示和汇报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县委的决定、决议在政协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要引领参加政协的各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使党的主张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共同致力于佛坪经济社会发展。

19.重视加强政协干部队伍建设和条件保障。要选配作风民主、经验丰富、热心政协事业的领导干部到政协工作,不断优化政协机关干部的知识和年龄结构。加大政协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和交流力度,保证每届应有一定数量的政协干部与党政干部实行双向交流,不断增强政协机关活力。县政协所需的工作经费、会议经费、调研经费和委员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重大活动所需的专项经费,县财政应予保障。

20.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政协工作的新局面。要把人民政协理论政策作为领导干部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校和干部培训的教学计划。县委宣传部及新闻单位要加强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宣传,广泛宣传政协及政协委员履行职能情况,推动全社会了解和关心政协工作,形成有利于政协事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中共佛坪县委201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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