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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察调研
关于我县医疗机构实施药品三统一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日期:2017-10-17 10:00:44 来源:县政协办 点击次数:0
 

我县医疗机构实施药品三统一情况的

调 研 报 告


      基本药物“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管理”(以下简称药品“三统一”)工作,已于2010年11月在我县正式启动。2011年5月下旬,县政协组织部分委员通过实地调查、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我县医疗机构实施药品“三统一”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希望通过调研活动,全面掌握我县医疗机构实施药品“三统一”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形成全县重视、关心、支持药品“三统一”工作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一、药品“三统一”实施基本情况

     我县是全市第一批开展医改工作的试点县,药品“三统一”工作是医改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2010年10月成立了县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了药品“三统一”工作机构职责和药品“三统一”工作联席会议等七项制度,明确了相关部门工作责任,规范了工作程序,全面开展此项工作。2011年县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进一步细化了工作职责,理顺了管理体系,强化了监督管理。

      通过广泛宣传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县医院、县妇幼保健站、9个乡镇卫生院和36个村卫生室均与配送企业签订了药品配送合同,覆盖率100%。截止2011年4月30日,累计配送到全县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价值98.2万元,使用基本药物比例:县医院、县妇幼保健站不低于50%,乡镇卫生院达到95%,村卫生室达到100%。基本药物挂牌公示,按照全省统一配送价格零差价销售,并纳入医保、合疗报销范围,全县各级医疗机构药品平均降价幅度达20%以上。群众普遍认为药品“三统一”后切实降低了药品价格,医疗负担明显减轻,是政府为老百姓办的一件好事、实事。

药品“三统一”政策规范了药品购销中间环节,切断了药品加价的利益链条。为弥补医疗机构药品零差价销售减少的收入,按照《佛坪县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考核和资金补偿实行办法》,县财政对乡镇卫生院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进行补偿,村卫生室按每村每年6000元(2011年已提高到10000元)标准进行补偿,县医院和县妇幼保健站按药品实际销售额的15%进行补贴。截至目前,财政补偿资金已按时全部拨发到位。

      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药品“三统一”政策实施半年来,我县的基层医疗机构都能认真落实,工作成绩显著,群众得实惠效果明显,省市也给予了充分肯定。但根据调研过程中患者、医务工作者和基层医疗机构负责人及配送企业负责人的反映,我们也发现工作中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药品配送品种较少。药品实行“三统一”后,现有的中标药品品种共计458种,品规1055个(只是因为包装比例不同、材料不同、厂家不同,剂型不同而重复出现),一部分疗效可靠、群众乐意接受的名牌厂家药品没有进入配送范围。加之中标厂家因为利益格局的变化,不能及时给配送企业供药,配送企业不能按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计划配齐药品,因此无法满足患者的基本用药需求。另外,群众和大夫的用药习惯也需要逐步改变。

     (二)药品配送企业服务不到位。目前,我县药品配送企业只有一家,即陕西医药控股集团西安医药有限公司,缺乏竞争,配送渠道单一,配送能力不足,对医疗机构提交的药品采购计划的品规配送率差(不足50%),不能满足临床需求。配送的部分中标药品价格高,如辽宁好护士生产的乳癖消片(100片/瓶),原价17.9元,统一配送价22.1元。药品配送不及时,合同要求2天48小时配送到位,配送企业一般在收到计划5-7天左右才能将库房现有的药品配送到位。配送企业内部信息网络管理机制不健全,库房没有的药品不供货也不反馈信息,甚至擅自更换医疗机构采购计划中的品种,改配非基本药物,如县医院提交的100瓶复方甘草片,2个月未配送到位,再三催促,供货商擅自更换为非基本药物复方甘草合剂。更为突出的是,住院病人急需的甘露醇、氯化钾注射液等药品不能及时配送到位,配送企业对患者生命抢救不负责任。

      (三)部分村卫生室管理和医疗行为亟待规范。在调研中,发现有的基层医疗机构采购票据装订不规范,没有购进验收记录,硬件配置不全,影响药品的存放;还有处方书写不正确、收费标准不清、计费划价不准、销售药品无记录等影响药品零差价销售监管的情况出现。实施药品“三统一”政策后,部分对药品加价收入依赖性比较强的村卫生室收入大大降低,一个有技术专长的卫生人员,年收入不及普通农民的年收入,特别是一村多室的村医报酬无法合理解决,导致村医推行“药品三统一”的积极性不高,有抵触情绪,有“药内损失药外补”和外购药的行为。

     (四)群众自主购药不方便。全县只有县城红旗药店、陈家坝镇汇康药店出售非处方药,其他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均实现药品“三统一”全覆盖,群众急用的创可贴、速效救心丸和常用的伤湿止痛膏等药品、药械,不能方便购买,加之基本药物配送不到位,药品配送周期长,配送药品不符合群众用药习惯,影响了医患关系,也影响着政府和医疗机构的公信力。

      三、对做好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重新调整制定中标药品目录。根据地方实际,加强与各方面的联系协调,适当调整部分中标药品品种,扩大药品配送种类和范围,满足广大群众的用药习惯和用药需求。

    (二)营造竞争有序、环节顺畅的药品配送环境。选择2-3家药品配送企业,进行良性竞争,提高配送工作效率和配送率,有利于中标药品品种调剂互补,保证医疗机构正常用药;配送企业要切实履行对政府的药品配送承诺,认真履行配送合同,增强服务意识,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平台,时刻保持和基层医疗机构间的联系,确保药品配送及时、品种齐全、质量有保证。各基层医疗机构也要加强与配送企业的联系,按时、按要求报送中标药品采购计划,便于药品配送企业集中组织货源,节约配送成本。

    (三)进一步明确责任,规范配送程序,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深入基层医疗机构督导,及时协调解决发现的问题;同时与药品配送企业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对药品配送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对其不良行为进行备案登记,对违约行为进行处罚,并上报有关部门协调解决;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督导考核,对执行政策不力或违规操作的医疗机构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并结合我县实际,合理解决1村多室及非规范化建设的村卫生室的财政补偿问题。药监部门要加大对配送企业的约束和监督,要求配送企业尽快完善配送环节的物流储备;同时加大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力度,逐步实行全覆盖质量抽检制度,并向社会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药品监测网络和药品召回管理制度,保证群众用药安全。

    (四)合理布点覆盖全县,增设药品零售点。在基本药物以外适当增加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比例(可由配送企业以不高于佛坪药品市场价配送,零差价销售)。在全县现有两处药品零售点的基础上,设立非处方药零售专柜,解决群众基本药物目录外用药的需求。

    (五)为村医提供养老等社会保障,适当增加其收入。村医是药品“三统一”惠民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建议为其提供养老等社会保障,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合理提高诊疗项目收费标准,适当增加收入,促使他们自觉自愿、主动积极地执行零差价销售,真正做到情系群众、关注群众切身利益、把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从根本上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六)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和广度。基本药物是满足人民群众安全、必需、有效、价廉基本用药需求的药品。作为基本药物制度重要内容的药品“三统一”政策是针对长期以来药品采购流通环节多、加价高,用药贵、看病难、滥用药等问题实施的新举措,在执行初期,不可避免的会涉及一部分人的利益,并与医生和患者的用药习惯出现矛盾。这就要求有关部门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意义、目标,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规定和惠民措施,宣传、普及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合理使用知识,宣传我县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及其成效,使相关单位、社会各界以及公众更大程度的了解、接受并支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基本药物的合理、优先使用,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稳步推行。

      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培训,普及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知识,掌握我省基本药物目录(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我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和基本药物运用技能,使基本药物制度知晓率达100%,培养医务人员合理诊断、合理检查、合理治疗,首选、安全、有效使用基本药物,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简便、及时、经济的医疗卫生服务,促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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